中文摘要 |
行政院會於2010年5月13日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而內政部將把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完成立法程序。「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為聯合國五大人權公約(Human Rights Conventions)之一,目前僅次於「兒童權利公約」為聯合國體制下第二大的人權公約。至2007年底,全球共有185個國家簽署、批准或加入此一公約,也就是全球90%以上的國家都是CEDAW的會員國。CEDAW可說是婦女人權的完整清單,同時也是各國用以檢視其婦女人權保障執行情況的最佳評估指標。內政部表示,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後,我國也在民國96年2月9日由總統批准並頒發加入書,但由於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而且國際處境特殊,因此並未完成送交聯合國秘書長存放的手續。為了讓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在我國法律體系上擁有效力,由內政部擬具「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並完成立法程序。再次展現台灣與國際接軌,落實兩性平權的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