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指出現階段台灣社會需要關注婦女的福利需求有:(一)關心婦女人身安全的議題,包括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性騷擾的保護服務(二)保障婦女就業的機會,以及減少進入勞動市場後的職業區隔,薪資不平等的不利狀況以及關注婦女家中兒童的教養與就業相關議題等保障(三)推動教育兩性平權的觀念,創造出有利於婦女的社會環境(四)關心婦女健康,提供各項健康服務或是補助(五)綜合性的資源服務,包括提供一般性資源以及提供法律和心理諮商服務,協助婦女的角色調適及危機處理,或是針對於各種族群婦女多元化的需求服務等。有關婦女權益在法令部份,性侵害犯罪防制法(86年),家庭暴力防制法(87年),以及婦女人身安全政策及實施方案(88年),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89年),關於職場婦女也通過了兩性平等法(民國90年)。以政府而言,並於86年成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於88年4月23日成立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於89年內政部社會司的組織架構中增設婦女福利科之專責單位等,期望透過跨部會之運作,積極致力於婦女安全的維護、婦女地位的提升和婦女權益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