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急遽的變遷,經濟進步、教育普及、民主發展,社會產生結構性巨變,佔我國總人口一半的女性,其角色亦隨之有明顯變化。婦女的處境有很大的改變,傳統的男女性別角色面臨許多挑戰。教育程度的提高、經濟的獨立自主,隨著社會的進步,我們期待新的兩性平等社會逐漸形成。然而,性暴力、婚姻暴力的問題,工作上的男女不平等對待,女性貧窮化及年老女性的貧困孤獨,…等事實,在在都顯示台灣婦女人權仍然有加強重事的空間,婦女處境亟待改進。有關婦女權益在法令部份,性侵害犯罪防制法(86年),家庭暴力防制法(87年),以及婦女人身安全政策及實施方案(88年),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89年),關於職場婦女也通過了兩性平等法(民國90年)。以政府而言,並於86年成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於88年4月23日成立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於89年內政部社會司的組織架構中增設婦女福利科之專責單位等,期望透過跨部會之運作,積極致力於婦女安全的維護、婦女地位的提升和婦女權益的保障。政策各部門就其法定職掌所分別實施的婦女權益保障的各項施政措施,均可視之為廣義的婦女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