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的議題應和環保議題一樣,將會躍居二十一世紀的主流議題;今天,在二十一世紀之初,我們已經看到台灣婦女人權是一個不及格的人權,此時國家應提早警覺到,如何跨越性別的鴻溝,建立一個符合性別正義的社會,迎向二十一世紀主流思潮。以下是依本年的研究結果,提出以下的建議:一、強化我國婦女人身安全政策,落實反婦女暴力工作:我國在1997年提出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及在1998年提出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兩者對婦女人身安全是最具體的保障法制。然而,自實施以來,今年的婦女人身安全指標卻依然是最差的婦女人權,而且此項人權得分有一直下滑的趨勢,這說明了「徒法不足以自行」。如前所述,我國目前這兩項法案,在執行上很容易落入「福利取向的迷失」,因為推動單位,不管在中央或地方,都是比較傾向「以社政為主軸」的推動體系,即使在中央內政部有性侵害/家暴防治委員會,其做法和推動模式,以及推動位階上,仍然傾向這種運作體制,其他警政、衛生、教育等部門,則定位在附屬和配合角色,不利於此項婦女人身安全工作的落實,建議國家考慮下列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