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身心障礙人權調查結果發現,與過去相去不遠,在評價方面多以偏向「普通傾向差」的負面傾向,只有司法人權方面呈現「普通傾向佳」的正向評價,但較多(三成三)受訪者覺得比以前進步。換句話說,受訪者認同身心障礙者是需要幫助的弱勢族群,在許多人權面向是不及一般國民所享有的權利,但多數也肯定政府在身心障礙政策上的作為所促成的進步。雖然問卷結果並未呈現量的差異,但從今年社會相關事件來檢視,身心障礙人權的議題有的仍是值得關心,但也有若干重大改變,值得我們注意。首先,在家庭倫理價值影響下,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承受巨大的照顧負荷無法獲得適時支持而發生的悲劇事件,今年還是時有耳聞。例如年初基隆王姓婦人在照顧智障女兒長達三十三年後,因為先生過世罹患憂鬱症,將女兒殺死再割腕自殺,急救後以殺人罪移送法辦。這是繼去年(2005)師大教授李天佑跳樓自殺悲劇又一件身心障礙家長因照顧負荷過大而殺死親生子女的悲劇。顯示目前政府推動的社區照顧服務仍未普及成為身心障礙家庭願意求助的資源;另一方面卻也顯示,身心障礙者的生存權利往往被視為家長父權的附屬品,缺乏尊重身心障礙者獨立生命個體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