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調查將身心障礙者人權指標分為六項指標:包含有「生存權」、「健康照顧權」、「教育權、「工作權」、「司法權」及「社會參與權」。本調查採用菁英評估人問卷調查法,將調查對象設定為對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人權現|況有深入觀察與瞭解的人士,進行立意抽樣。總共郵寄出312份問卷,回收|131份有效問卷,整體回收率為41.99%。今年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各項人權的整體平均分數為2.58分,與去年整體的調查統計結果(2.57分)十分接近,但達3分之比率為17%,較去年(55.2%)下降甚多。不同人權項目的排序與去年相同:司法權獲得最高評價。接下來排名依次是教育、健康照顧權、社會參與權及工作權。生存權則是各項目中排序最低的項目。今(93)年與90年之間有顯著提升,三年間以司法權、教育權與工作權改善最大,改善最少的仍是生存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