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調查將身心障礙者人權指標分為六項指標:包含有「生存權」、「醫療權」、「教育權」、「工作權」、「司法權」及「社會參與權」。「生存權」包含對身心障礙者在經濟安全、照顧養護、個人尊嚴、|生活機會、自主決定事項等權利,建構出十個問項。(見附錄一)「醫療權」主要希望瞭解身心障礙國民在就醫時是否得到所需的專業照護與診療、是否有良善的醫病互動、是否得到必要的資訊與輔具、醫療資源的近用性等十個問項。(見附錄一)「教育權」則將評估重點放在身心障礙者在學前及國民義務教育上的受教權益、教育資源配置、個別化教育計畫、師資專業、教學設備與輔具等面向,共有九個問項。(見附錄一)「工作權」是指身心障礙者在應考、求職進用、個別化職訓服務、工作薪酬與職場安全衛生等人權議題,共有六個問項。(見附錄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