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就方法和樣本、經濟人權整體的評估,消費權的評估、生產與就業權的評估,以及政府角色的評估等,綜述之。2005年經濟人權的調查項目分為消費權(九細項)、生產與就業(十八細項)、以及政府角色與經濟人權(北細項)三類,每個題項的回答五評點選項都是非常同意(5)、意(4)、普通(3)、不同意(2)和非常不同意(1)。在問卷題項陳述的設計下,平均數大於3者表示該項經濟人權指標傾向肯定,平均數小於3者表示該項經濟人權指標傾向質疑,在抽樣方法上,2005年的調查與過去年別一樣,都採取立意抽樣,共發放343份問卷。最後回收175份。本文除分析2005年的結果,並就評估人職業別中的學者、民意代表和公務人員的回答,與2004年的調查結果加以比較,平均數增加者視為進步,平均數降低者視為退步。評估人對台灣2005年經濟人權整體的看法,傾向質疑(2.91);就三類別經濟人權指標而言,消費權相對最不受質疑(2.98),生產與就業權居次(2.97),但政府角色相對最受質疑(2.73);此都較2004年為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