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在有限的篇幅中,要將所有的問項加以列入有事實上的困難。當然,這也並非表示這次調查問卷中所涵蓋的指標與問項已臻完善,寄望社會各界能給於批評與建議,期使日後的評估與調查更能反映現實情況。此外,由於「勞動人權」指標評估調查係第一次舉辦,以致於無法做歷年的比較,實乃令人遺憾之處。在這次評估調查中,「勞動人權」總平均分數為2.6分。其中,除「結社自由與組織權」的平均分數為3分外,其餘各項指標都與”符合一般期望”(普通)3分存在著差距。在「結社自由與組織權」部份共計有七題,除第3、6和7等三題涉及到雇主的問項之評估分數都高於3分之外,其餘各題都與3分(普通)標準存在著差距。其中,比較令人關切的依舊是第1和4題所陳述的「勞工在組織或加入工會過程中會受到雇主干涉」的現象或問題。在「集體協商與爭議處理」部份共計有三題,各題的平均分數都明顯低於3分(普通)。很顯然地,如何保障勞雇雙方的集體協商權與積極處理勞資爭議應該是政府政策考量的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