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的目的在於如何管理船舶排放壓艙水以避免導入外來生物種而造成生物性污染的問題。此方面的污染對於目的地海域之生態環境、人類健康造成重大的威脅及嚴重的經濟損失已引起國際社會重視,國際上除了有《國際船舶壓艙水及沈積物控管公約》已於2004年通過,並有若干國家在公約生效前,為維護自身的海域環境已制訂相關管理制度並有相當程度的執行經驗。可見船舶壓艙水問題之解決與風險預防確實需要透過法律制度作為依據。為此,將借重其他已設立壓艙水管理法制國家的經驗;首先,透過兩岸船舶運輸航線分析,探討往來兩岸航線船舶之運輸型態,以做為我國與中國間兩岸航線未來壓艙水管理策略之參考基礎,其次,分析公約及國外法制中對於豁免壓艙水管理之規定與實際操作案例的現狀,最後,對日本壓艙水管理法制進行分析,以建構東亞地區壓艙水管理法制的完整圖像。目前,國內已透過《船舶設備規則》及《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的修正對船舶壓艙水進行規制,而本研究將會透過上述對其他國家的法制及航線的分析結果來檢驗我國壓艙水相關規制法令,是否能夠確實的防堵由船舶壓艙水所帶來的外來種入侵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