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出國掃貨有限量,零食逾6公斤恐被銷毀」,其實是誤傳,食藥署提醒,民眾出國旅遊採買大量伴手禮返臺時,如果攜帶入境的食品數量、價值超過法定標準,依法須報驗,但不會直接被銷毀。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民眾攜帶自用食品返臺,若是單一品項價值超過1千美元,且該單一品項重量超過6公斤,得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或放棄。若是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超過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超過36瓶者,也必須主動申報查驗。由於國外輸入的食品若是未經查驗,衛生安全風險高,因此食藥署呼籲,民眾切勿違法販售未經查驗之食品,也不要購買無中文標示的食品。如果民眾自行攜帶返臺或以郵購、網購、代購等形式取得再轉售時,不論販賣數量多寡,將依違反食安法第30條第1項,處新臺幣3到300萬元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