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論性儒家經學著作的出現,與晚清、民國以來新式學制下經學課程的建制密切相關。一九○四年,清政府參酌日本學制及西方學術的分科概念,改革教育制度,頒布《奏定學堂章程》(癸卯學制),具體安排小學、中學設立「讀經講經」課,高等學堂必修「經學大義」課,大學堂將經學列為專科,此為經學在現代高等教育獨立成科之始1。然而,到了一九一二年,國民政府發布「普通教育暫行辦法」,通令全國「小學讀經科一律廢止」2。自此,中、小學校的讀經失去其法定地位,並成為學界、思想界一項曠日持久的爭議。至於《十三經》的專門內容,則作為一種國粹,為現代大學中的各種文科課程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