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本法」)是二四年即送置國會的個人資料保護基本法律,先後經二次的屆期不續審1,行政院三度送置立法院,嗣在大衆傳播媒體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前應否告知當事人的嘈雜聲中,經罕見的復議2後,卒由國會議長落錘定音。這一部滲透全民生活的法律,能否實現人格權不受侵害的立法目的與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帶領人民接受資訊自決浪潮的洗禮,杜絕沒來由的恐懼,又能對個人資料給予合理的加值利用,正好提供我們一個絕佳的試煉機會。特別是,本法本質上存在著的人格權與表現自由權的基本權衝突、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維護個人資料成本的估量等等,均將為本法施行的整備與因應切換出一道又一道的嚴肅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