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於1979年提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言明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健康、家庭、經濟、福利、法律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權利。在國際上,為了推廣婦女參與運動的理念,1994年國際女性運動工作小組(IWG)提出「布萊頓宣言」,發展各種方針與策略,朝向運動性別平權的方向邁進,受到各界認同與支持(曾郁嫻,2015)。在實際的立法行動上,則以1972年美國的教育第九條(Title IX)修正案最為人津津樂道。該法案之施行透過層層判例確保校園中運動方案與資源的公平性,40年之間使女性運動參與人數呈倍數成長,成效顯著。本文試從美國第九條法案的歷史背景與女性主義論述觀點切入,帶入不同社會進程衍生而來的判例案件,說明一項法案的實踐與當代社會運動進程無法切割。文末以美國經驗為借鏡,反觀臺灣現行政策法令對女性運動參與之影響,最後提出未來展望與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