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先後經歷了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相分離,以及土地有償使用等一系列相應的制度性轉變,並且以「土地」財政的「市場」運作方式,取得了作為改革開放的一項豐碩「成果」。然而不容忽視的是,這一「成果」卻是以犧牲民眾的生活需求乃至生存權利為籌碼和代價所換來的。因為僅僅將「土地」作為生產資料來對待的話,那麼故然其「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舉措,在歷史的發展中確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可行性,但是「土地」作為「民生」領域不容剝奪的基本權利,特別是就其作為「財產」存在所不容忽視的一種「形態」而言,上述土地制度層面的所謂改革舉措,勢必在土地價值的利益「取向」上與民眾的切身利益直接衝突。從事物的「因果」關係來看,筆者以為現實中這些普遍存在、不容忽視的土地「社會」問題,只能通過比較和鑒別,從社會制度的政治「深度」和「廣度」出發,以廣大民眾關心的利益「取向」作為切入點,才能較為深入地解析其存在的社會基礎及其危害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