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我國成立國營事業乃在於透過國營事業的運作,來達成政策性、經濟性、社會性、財政性及國防性等多重的目的,以滿足政府國家機關本身的需求,進而實現公共利益。而由於國營事業大多係特殊歷史背景下的產物,擁有龐大的土地資源,據統計截至2013年3月國營事業台糖、台電、中油、自來水及漢翔等土地面積總計60, 322公頃,其中素有「地王」之稱的台糖,土地總面積占全部的84%,因土地資源龐大,使得長期以來國營事業面對經營壓力時,土地資源的利用,爰成為增加收益努力的方向,亦即多數國營事業土地資源的利用,已非政策目標的延續,而是事業員工生存的延續,甚且在本業經營不善時,常利用處分土地方式來美化帳目,尤以台糖為甚。台糖於1947年接管土地118, 206公頃,迄至2014年1月底土地面積減少一半以上,僅剩50, 751公頃(詳表一),其於2002~2009年間之稅後純益扣除土地相關盈餘後之損益皆為負值,其中2005年虧損更高達117.1億元。致長期以來,台糖為眾所詬病、指責莫過於「賣祖產、敗家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