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土地「產權」是土地制度所規範的,一種不折不扣的,依託土地才能兌現的財產「權利」。鑒於其無可替代的重要性,以至社會實踐中不能不成為人們最為重視的一項基本權利。所以在既定的利益前提下,強調土地「財產」層面上,土地產權所具有的既定作用。不能不圍繞現實中的土地權屬空間佈局及其利益格局,進一步探討土地產權制度及其實踐的既定機制、體制。也就是在土地制度的基本層面上,通過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維繫廣大民眾理應擁有的土地權益。所要做到的是,旗幟鮮明地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著重解決與民眾切身利益休戚與共的,土地基本權益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