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租稅政策對於土地交易之利得,係課徵土地增值稅,此原係秉承國父遺教及憲法第143條規定之宗旨,以達漲價歸公、地利共享。然長久以來,每逢房地產飆漲,現制以土地公告現值為基準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作法,即被詬病指責暴利歸私,為帶動地價飆漲的元兇,致屢屢有按實價課稅之建言,而期間雖亦發生財政部主張按實價課稅壯志未酬部長下台事件,惟並未因此平息此一議題之爭論。2011年第13屆總統大選期間,繼民進黨的十年財政政綱推出「非自用住宅不動產實價課稅」之後,執政的國民黨馬上先後提出「不動產市價徵收」、「不動產實價登錄」,以資抗衡。亦即,當時總統候選人不論藍綠都緊扣著「實價」議題,作為「居住正義」的改革重點,不動產稅制改革似乎勢在必行。而雖然二者均是強調「實價」,唯對「實價」之內涵,卻未見明確之解說。則何謂實價?實價課稅到底可行或不可行?則為問題之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