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對所屬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之不動產估價助理人員,進行管理、教育、訓練,俾增進估價水準,提昇整體業界的發展與專業形象。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聯會),於民國98年4月16日第二屆第六次理事會修正通過「不動產估價助理人員管理公約」(以下簡稱助理管理公約)。按全聯會訂定該「助理管理公約」,係依據全聯會章程第23條規定所訂定之「專務委員會組織簡則」第3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由職業道德委員會訂定之自律公約,並經98年4月16日第二屆第六次理事會修正通過。其所欲達成之目的有三:1.提供不動產估價師取得從事估價業務達兩年以上估價經驗證明之機會。2.加強不動產估價助理人員之專業訓練,俾提昇估價水準。3.建立估價行業正面形象並促進產業發展。助理管理公約所規範之主體,並非僅係所屬會員估價師,而更係及於估價師所聘僱之估價助理。其中對估價師及其所屬估價助理人員所規範者,包括須聘僱具備一定資格之估價助理人員、登錄相關事項、一定期間之訓練時數等。全聯會為增進估價水準,提昇整體業界的發展與專業形象,而訂定本自律公約以其會員共同遵守,立意甚佳,殊值給予高度肯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