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配合內政部,於94年6月30日發布實施「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自該法發布以來,有高達56.59%的新增容積量集中於七期重劃區。在現行容積移轉辦法,無建蔽率放寬規定,以及台中市細部計畫對於七期的建築高度並沒有限制下,面對龐大的新增容積量移入該區,對於區內的公共設施服務水準、生活環境品質是否會產生衝擊與影響?此外,政府制訂容積移轉制度的目的,主要是希望藉由市場機能,解決龐大的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問題,以解決都市規劃的難題,然而對於移入地區可能造成的環境負面影響,確未提出任何的解決之道。因此,本文擬從政府、開發商、民眾多方角度探討,如何在不影響現在有都市規範及建築法規下,達到政策制定目的,維護都市景觀及生活品質的改善。進而建議政府建立一套建全的課稅或補償機制,以降低七期因實施容積移轉後所衍生的負面外部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