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委託就訟爭標的不動產進行評估,而其中又以不動產價值減損占相當大比例。早年的價值減損訟爭案件,大部分都是因施工不當造成「鄰損」所造成的價值減損為主,但這兩年有關「兇宅」的價值減損訴訟案件似乎有增加的趨勢,而且類型千奇百怪,例如民國96年1月間,作者個人所主持的「台灣大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就曾接獲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來函委託本所評估台北縣新店市某一棟透天別墅買主在購買交屋之後才發現前屋主擁有期間曾有人在屋內燒炭自殺,要求評估這樣算不算兇宅?若為兇宅則價值減損若干?作者個人也曾將審判重點及估價內容撰寫成「兇宅對房地產價格減損評估之研究」發表於土地問題研究季刊第六卷第三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