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是對於現在尚不能立即請求實現的登記,例如所有權過戶,而以辦理預告登記的方式,來確保將來的請求權的實現。土地法第79條之1規定:「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這是我國法律有關預告登記的唯一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