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係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不整之土地,按原有位次交換分合為形狀方整的各宗土地後,重新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的行政措施。經重劃後各宗土地不但直接臨路、立即可供建築使用;同時由於重劃區內的公共設施如道路等10項公共設施用地,都由土地所有權人依照受益比例共同負擔,所以是一種「受益者付費」的開發方式,而且市地重劃可平衡因都市計畫規劃使用分區(如有住宅區、商業區、公共設施用地等),所產生之不公平,所以亦是都市土地比較公平、有效促進土地經濟使用與健全都市發展的綜合性土地改良事業(李鴻毅,2001:573;溫豐文,2012:365;林英彥,1997:1;內政部地政司,2017)。而依現行法制規定,市地重劃除由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外,亦可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至其效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則明白顯示,不論公辦或自辦市地重劃,對於公共設施用地的取得皆十分有效,對於可建築用地的供給,也有相當的正面意義,其有效緩和房地產的供需失調,同時也疏緩政府取得、興闢公共設施的財政壓力,亦可平衡都市計畫規劃所產生之不公平,使得都市的整體開發腳步更為健全、快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