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實際業務需要,修正農業金融法授權法規命令,其重點如下:1.為提升農業金庫經營效率及競爭力,103年1月13日修正發布「全國農業金庫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標準」,修正農業金庫得投資之有價證券限額及發行者限制。2.強化專案農貸管理機制並因應產業需求,103年2月26日修正發布「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103年2月28日並配合修正「輔導農糧業經營管款」、「輔導漁業經營貸款」、「農民經營改善貸款」,「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小地主大佃農貸款」,「青年從農創業貸款」等7種貸款要點相關規定。3.103年7月31日高雄市晚間發生嚴重氣爆,造成高雄市民眾生命及財產重大損失,為協助高雄氣爆受災戶重建(重購)或舒解其既有貸款之還款壓力,103年8月7日函頒「農業金融機構對高雄氣爆受災戶之協助措施」。(來源網址:https://www.boaf.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