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7月24日修正發布「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因購置或汰換安全維護或營業相關設備之但書規定,另增列因固定資產重估增值或淨值降低者之例外規定,並修正信用部之存放比率最高限額一律為百分之八十。101年8月28日修正發布「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全文,將重建基金處理信用部賠付專款之賸餘納入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之農業發展基金,及修正該專款之用途,另增訂該專款設評價小組、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作成規定事項決議等相關報告應送立法院、農委會得委託受託機構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之方式,及對經營不善信用部應辦理不法案件查核之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來源網址:https://www.boaf.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