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是藝術嗎?這個問題的提出,緣起於第十三屆臺新藝術獎將「太陽花運動」列入「第一季提名名單」,隨後,引發了一系列議論。大致而言,此一提名事件意味著:一個備受重視的藝術機構,正式承認了一個政治運動不僅可以是「藝術」,甚至可能是「年度最佳藝術」。此議題帶出了許多不同的觀點,本文以正反並陳的方式,檢討相關的論述文獻,歸納並析評當前所見的四種主要進路:(1)「藝術即政治」──取消範疇界線,使概念同一;(2)「查無此人」之為藝術──以「取消作者」為藝術界定進路;(3)「藝術形式」之為藝術──以「藝術形式」為藝術界定進路;(4)(藝術的)現象學描述與關係進路。進而,本文說明「臺新獎提名太陽花」此一事件可能擔負的滑坡效應風險,及其所面臨的美學與倫理學如何嵌結的問題。最後,以藝術終結論作為理論對照,試圖對此提名事件提出一種詮釋──它是對(在新自由主義政經極端同構的社會現實中)淪於邊緣的藝術,所發動的一次(無特定對象之)自爆式攻擊。「太陽花是藝術嗎」此問題之重要性,就在於它無意間將美學與藝術哲學逼入了死地;它看似「終結」,作勢「自殺」,卻反倒激發出全新的討論向度和美學可能,而間接暗示了某種先鋒性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