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土地用途管制在實踐運行中呈現出失靈狀態,須對其作理性地檢討,並從世界觀和方法論兩大維度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革和完善方案。綜觀現有理論和實踐,立足於“權利─權力”平衡的規範語境,從系統論、制度聯動效應等視角出發,我國現行土地用途管制改革宜踐行以下“一攬子”方案:在理念上應建立多元利益訴求均衡實現的制度樣態體系;在邏輯前提上應積極推動我國土地規劃模式由“增量”向“存量”的轉型;在關鍵內容上應突破現行農用地轉用審批的封閉運行結構;在技術路線上應創新“兩個總量指標控制”的實現方式,力爭實現土地用途管制的彈性化目標;在配套跟進上應有效推進存量建設用地再開發法律制度建設。唯有如此,方可有助於突圍這一制度運行失靈的困境,有助於實現十九大報告所提出的“確保國家糧食安全“這一重大戰略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