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關於設計保護的規範目前包含西元(下同)1998年通過之「歐盟設計保護指令(DIRECTIVE 98/71/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3 October 1998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designs)」以及2001年「歐盟設計保護規則(COUNCIL REGULATION(EC) No 6/2002 of 12 December 2001 on Community designs)」,立法沿革可追溯自1959年開始,當時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創始六國(比利時、法國、西德、義大利、盧森堡與荷蘭)對於歐洲經濟共同體內有關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規範分別籌組不同的小組委員會各自討論,負責專利、商標的小組委員會很快地即達成共識並提出立法草案,唯獨負責工業設計(industrial design)保護的小組委員會的進展不如預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