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國小教育課程改革從民國82年9月所修訂的國民小學課程標準,歷經民國90年起實施之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階段,迄至即將實施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之研訂,其中體育課程實施的內涵,從課程標準時代明確規範田徑、體操、舞蹈、球類、國術與民俗體育等類學習內容,轉變為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以培養帶得走的能力為理念之運動技能與運動參與等體育能力指標為設計課程內涵的依據,再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透過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等兩個學習重點,期培養兼具知識、能力與態度的體育核心素養。此從課程標準轉變為能力指標,再到培養核心素養的演變過程中,雖說是因應時代的變遷與需要,然亦可看出課程教學理念的轉變脈絡,從課程標準之重知識與九年一貫課程強調能力的學習,進而強化知識、能力與態度兼顧的素養導向學習,其理念之轉化,就誠如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彭富源局長之常言:「課程改革從課程標準的實施到核心素養的培養之演變過程中,老師應認清課程理念之轉變,簡言之,就是課程標準時代,老師偏重在教完學習課程之內容、九年一貫課程則強調老師要教會學生能力,相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則希望老師能指導學生學會核心素養,此『教完』、『教會』與『學會』即是82年修訂課程迄今的主要教學理念之轉變。」因此,在這波課程改革的脈絡中,以學生為學習主體的體育教學亦成為時代之趨勢,而教完、教會到學會就是由教師主體轉變為學習主體的理念轉變。又教育部體育署委託陳美燕、施登堯(2017)所做之學校體育教學設備器材現況調查與分析計畫期末報告書中指出:「學生、教材、教師、學習分組、教學計畫、場地設備、教學目標為體育教學的七大要素,而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充實與否,是決定體育課程中所訂之教材能否有效的進行教學之關鍵」,可見場地、設備係關乎體育教學品質、教學成效及學生學習動機與表現的重要因素。另張瀞文(2011)於親子天下雜誌28期所撰之〈體育課該教會孩子什麼?〉一文中,指出教育部統計數據顯示:「國中小學生喜歡上體育課的比率很高,國小有七成五,國中有六成六;問學生最喜歡的課是哪一堂?體育課一定榜上有名」,可見從昔迄今,學生對體育課的喜愛仍絲毫未減。綜前所述,從持續保有學生上體育課的樂趣與老師之專業展現著手,讓老師會、想與能用體育場地與設備,而學生喜歡、認真與持續玩體育設備器材,正是設置體育教學設備器材時應思考的核心價值,因此,個人擬就學習主體的理念,從教師、學生與資源整合等相關角度延伸之理念談設置體育教學設備器材時應有的思維,陳述淺見如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