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因為特殊教育的發展時間較歐美日等國起步時間晚,因此在適應體育的發展更晚受到重視(施敬洲、劉佳哲、張碧峰、詹益欣,2011)。最早的適應體育發展可以追溯到1974年臺灣省教育廳在臺北縣永和國中、彰化縣二林國中與屏東縣潮洲國中為「國中肢體殘障學童體育實施方案實驗研究」的實驗學校開始,我國逐漸開始推展特殊學生的體育課程與教學。若以此時間點開始計算,我國推動適應體育的歷史已經超過四十年,然根據2015年「精進我國推動適應體育政策公聽會計畫」的成果仍可發現,目前我國一般國人、普通教師與特殊學生及其家長普遍對於「適應體育」一詞相當陌生,而特殊學生與家長對其參與體育課的權利或參與運動的權益仍不甚了解(教育部體育署,2016a)。因此,本文將透過倡導公民力量的觀點,闡述未來應如何推動適應體育,以讓「適應體育」這四字,成為國人普遍熟悉的字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