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競技運動選手的培育需要長期且連貫的政策,由中央到地方政府持續關注,協助各級學校養成競技運動人才。為發掘與培訓具發展潛力之基層運動選手,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時期(民國92年),頒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輔導地方政府設置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經費申辦原則」,以奧亞運運動種類為主要發展運動種類,期透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方式扎根基層,並採由各該地方政府統籌分配年度培訓經費至各該訓練站,培養各該運動種類基層運動選手。辦理基層選手訓練站用意除了將競技運動人才培育向下扎根、建立廣而深的金字塔底端之外,更重要的是,建置國小、國中及高中3級培訓體系,有效延續選手持續培訓之向上輸送管道,作為養成國家未來於國際體壇中為國爭光的人才來源之搖籃。而至民國103年統計為止,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已在22縣市廣設,發展設立的訓練站多達1,770個;其中累計培訓選手共計3萬7,195人,包含原住民選手2,382人,教練人數3,503人。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推動迄今已13年,因政府組織改造,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併入教育部,成立教育部體育署,故於民國102年2月8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200044372號令發布修正為「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然為搭配國內競技運動政策推展及落實執行層面,並考量資源整合得用以有效挹注基層競技運動人才養成,故再行修正,並依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主管機關變更為教育部,於102年7月8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30020037B號令發布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目前各項作業要點與注意事項如後續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