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體育乃為社會體育及國家體育之基石,是落實競技運動與全民運動之橋樑,更是體育運動發展的基礎(洪嘉文,2001)。為了培養學生運動競技專長,且對有運動潛能的學生,施以系統化的專業訓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民國91年01月12日召開「國家競技運動發展會議」,在其「加強運動員培訓,有效提升競技實力」會議結論中提及,請教育部配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重點發展項目,於國小、國中及高中(職)整體規劃設置體育班,並輔導大專院校建立發展特色運動或成立輔導區,以系統化銜接運動訓練任務。現今體育教育的蓬勃發展,是政府單位大力倡導基層體育班成立的成果,其成立目的在於盡早發掘並培植優秀的運動人才,以提升我國競技運動實力,同時亦可發展為各校的特色運動(張大昌,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