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老師一般給人的印象就是有活力、有幹勁,所以大多的體育老師在學校都擔任行政人員或是協助學校行政工作,再加上臺灣整個教育環境以升學主義為導向,藝能科老師擔任導師的機會相對較低。筆者以體育老師的身份回憶大學四年與大五實習階段,所接受的專業訓練及經驗不外乎是體育教學,指導運動團隊或是協助學校行政工作為主,至於班級經營的部份少有機會去接觸,但基於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教師有擔任導師之義務,以及學校配課上的限制,體育老師依然有擔任普通班(非體育班)導師的機會,以筆者親身的經驗為例:擔任教職的第一年,在學校的安排下,接下導師的職務,從一開始的不知所措,慢慢一步一步的嘗試與學習,過程中自然不斷累積帶班的實務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