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間為了處理船舶不當排放壓艙水而導入外來生物種侵害海域生態環境等問題,已於2004年通過《國際船舶壓艙水及沈積物控管公約》(BWM Convention),其進一步生效亦屬指日可待之事。船舶航運乃屬我國貿易運輸之重要事項,因此未來如何與國際同步,透過法制之建構對於船舶壓艙水排放進行管理,係屬必須面對處理之課題。目前日本與韓國均為《國際船舶壓艙水及沈積物控管公約》之簽約國,且均完成了對國內壓艙水管理法制的建構,故對我國壓艙水法制化極具參考之價值。因此,本研究集中在對日韓二國壓艙水管理法令的分析與比較,並以該結果為基礎,對我國壓艙水法制建構提出相關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