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類似美國諸多地廣人稀的地理環境下,設置綜合高中融合多元取向課程,確實可以在無法分設不同類型高中的條件限制下,促使不同性向之學生,均可在同一所學校內獲得適性發展的機會。1995 年,行政院教育改革委員會在《第二期諮議報告書》中,即引進前述美國的綜合高中學制,而提出「建立以綜合高中為主體的高級中等教育制度」之改革建議,並希望藉此暢通升學管道;同年,教育部旋即確立我國高中職比例,在二十一世紀前將調整為五比五,且確立未來我國高中學制將以綜合高中為主流的此一重大政策。據此,「綜合高級中學」無論是在1999 年的《高級中學法》,抑或是2013 年的《高級中等教育法》中,均被正式納入高中的四種類型之一,並係以「提供包括基本學科、專業及實習學科課程,以輔導學生選修適性課程」為目的之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