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1/6立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修正草案,討論有關醫療刑責合理化之條文。會議上衛福部長陳時中認為,「醫師故意使病人死傷才需負刑責」。最後因條文尚有爭議,決議所有修正版本交由朝野協商;並通過吳玉琴立委所提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將「醫事爭議處理法」草案年底前送交行政院,盡快讓立院下個會期可展開審議。對此,醫改會受訪時呼籲主管機關建立好「非訴訟化機制」配套措施,協助醫病保全證據,執行好院內關懷,讓醫療鑑定先行於訴訟,才是解決醫糾纏訟的方式。YAHOO民調針對這則新聞議題,也設計了兩題線上民調:Q1.醫療過程中,醫師非故意而致病患死傷,在此情況下是否該廢除醫師刑責?Q2.假設醫師過失不須負刑責,醫改會呼籲主管機關建立好「非訴訟化機制」配套措施,來解決醫療糾紛,您覺得這在台灣現行社會合適嗎?目前已經有超過六成的填答民眾,支持醫改會所提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