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一九九五年WTO成立,成為國際貿易中相當重要的組織。加入WTO可享有多項權利,但也須履行各項基本義務。WTO的成員不僅在對外貿易上受到約束,而且在其他國內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方面,也會受到WTO制度的影響。本文即介紹中國大陸在加入WTO後,稅法應改革之目標—稅收法治化。主要表現為對稅收法定主義的追求和實踐,兼具形式和實體上的意義。而稅收法定主義的內容則包括,課稅要素法定原則、課稅要素明確原則以及徵稅合法性原則。並提出應建立違憲審查制度,使得憲法的最高效力地位通過個案審查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穩定地確立和強化。文末,則是對中國大陸稅法完善的若干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