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從更寬廣的層面來看,法學與社會科學(包括經濟學)的研究應多回歸基本面。誠如諾貝爾獎評審們論及威廉姆遜研究時指出:經濟學研究應該從市場理論進入人類行為,而這正是威氏的卓越貢獻90。其實法學研究又何嘗不是如此?以本文所探討的商業組織為例,如採取傳統法形式主義與法解釋學的見解,我們將永遠無法揭開商業組織的神秘面紗。因此,法學研究亦應回歸人類行為,參酌法唯實主義的理念,並導入跨領域的研究方法,方能與時俱進。就此而言,威氏理論結合法學、經濟學與組織學,為商業契約、商業組織與商業制度之研究注入活水,實在值得我們深思與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