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除針對 95 年度該類案件出現誤用、混用的種次比例及藥材種類情況加以統計外,並進一步與89-94 年度的誤用、混用情況分析比較(表一),供藥政管理及藥廠品管人員參考。95 年度中藥製劑查驗登記案件誤用、混用藥材種類分析如下:川牛膝、川貝母、巴豆霜、半夏、生薑、白蘞、石蓮肉、沙苑蒺藜、防己、防風、乳香、松香、青黛、柳枝、胡麻仁、桑寄生、柴胡、海桐皮、烏藥、栝樓、梔子、鹿茸、黃耆、萹蓄、槐枝、製白附子、蔥白、橘紅、澤蘭、藕節等30 種藥材與89-94 年度誤用、混用藥材的種類相同,另有芒硝、北五味子、蒺藜、香附子、海帶、陳皮、滑石、蓮花、薄荷等9 種藥材則屬新增品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