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藥品安全管理,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食藥署修正「藥事法」於104年11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12月2日經總統公布,新法上路,修法重點您不可不知道:一、大幅提高罰則,以提高藥商責任遏阻不法: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其罰則由「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藥品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罰鍰由「六至三十萬」提高至「十至五千萬」;增訂不法利得及沒收之規定犯藥事法之罪者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外,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