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丸、藥水、針劑等藥品的種類繁多,很少人知道醫用氣體也是藥品喔!為保障民眾的醫療安全,我國已於97年4月1日將供醫療用之氧氣、二氧化碳、及氧化亞氮(俗稱笑氣)三項氣體納入藥品管理,並已於99年4月1日全面列管,業者須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始得製造或販售。目前國內醫用二氧化碳及氧化亞氮皆為處方藥而醫用氧氣則依其瓶裝容量,10公升以上或以下,分別列為處方藥或指示藥。其中為讓長期需要治療或急症處理的民眾便利取得,已於99年3月30日公告將(氣態)內容積10公升(含)以下瓶裝之醫用氧氣列為指示藥民眾可向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之藥商或藥局購買,不需醫師處方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