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健康食品」和「保健食品」是不一樣的嗎?民國88年我國開始實施健康食品管理制度,只要宣稱具有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公告的特定保健功效食品,都必須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後,才可以稱作「健康食品」。台灣的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採雙軌制如下:第一軌為「個案審查」:產品需執行安全性、功效性及安定性試驗,經衛福部審查評估產品安全無虞並具保健功效,才能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目前可以宣稱的保健功效共有「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等13項。產品准許宣稱的保健功效及敘述,取決於個別產品所提出的科學驗證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