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的化粧品琳瑯滿目,為保障民眾化粧品使用安全的權益,食藥署已於103年6月至全國9縣市大賣場、美甲沙龍、美髮材料行針對「指甲彩繪化粧品」、「含精油成分之化粧品」、及「唇膏類化粧品」等三大類化粧品進行標示查核及品質抽驗,落實打擊不法產品的決心。標示查核結果發現,大多是未標示全成分、製造廠名稱、地址、用途、用法違規等,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