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總是希望能夠品嘗到美味又安心的食物,為了確保食品產製過程中的安全衛生與品質,食品產業者需要投入具有食品專業素養的人員,以強化我國整體食品產業之管理能力。因此,甫經修訂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明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一定比率,並領有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之食品、營養、餐飲等專業人員,辦理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事項。食藥署已於2月24日訂定「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明定經公告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水產食品業、肉類加工食品業、乳品加工食品業及餐盒食品工廠等四類業者,必須聘請專任的專門職業人員負責食品安全管理事項;餐飲業及烘焙業須聘用一定比例的技術證照人員。若未依規定設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的食品業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