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日常生活飲食當中會吃到許多種類食物,包括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食物,但這些食物,可能對我國特殊過敏體質的民眾,在食用後引起過敏症狀並產生不適感。為了方便民眾選購符合個人需求的產品,吃得安心,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於103年3月7日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要求自104年7月1日起市售包裝食品中如果含有6項致過敏食物,包括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及其製品,必須在食品容器或外包裝上清楚標示「本產品含有○○」、「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的相關醒語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