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先前大眾關注之愛滋病患者器官移植事件,凸顯出移植物病原把關的重要性。為避免移植醫療時因使用保存之人體器官、組織及細胞而導入、傳播及擴散傳染疾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對國內人體器官保存庫之設置及後續檢查進行嚴格把關。現行法規「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除了規範捐贈者合適性審查及人體器官放行審查之外,也明文規定在保存前應完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B型肝炎病毒、C型肝炎病毒及梅毒螺旋菌之病原體檢驗。目前常見於國內保存庫針對上述病原體之檢驗方法,分別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一型及二型抗體、C型肝炎病毒抗體、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與梅毒螺旋菌血清學檢驗,而部分保存庫考量組織物的特性,還會額外增加其他檢驗項目,以提升安全及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