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際間藥物品質的安全事件時有所聞,為確保其安全有效,衛生署已於102年5月13日公告「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針對進口藥物建立系統化的邊境抽查檢驗機制,加強藥物的源頭管理,落實邊境把關工作。目前衛生套邊境抽查檢驗作業,是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列入應施檢驗品目執行,此項業務自102年6月1日起將移交由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依「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規定執行,移交後,衛生署對於藥物全生命週期管理將更為完備,從生產源頭管控、上市前把關及上市後監督等三階段,有效管理藥物的安全、效能及品質,確保民眾的健康與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