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重複性使用的塑膠類碗、盤及碟,經常被餐飲業或一般家庭用來作為盛裝食品的容器,食藥局於今(102)年3月11日預告公告「重複性使用之塑膠類盤重複性使用之塑膠類盤、碗及碟等三類食、碗及碟等三類食品容器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標示及實施生效日期」草案,明確指定此三類塑膠類食品容器應標示包括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原產地(國)、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等、電話號碼及地址等事項,提供充分資訊,避免民眾不當使用。所謂「重複性使用之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