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局(簡稱食管局)重新評估檢討胃藥解酒的療效,評估結果認為這類藥品成分為 sodium bicarbonate、magnesium carbonate 及生藥,並不具有解酒、治療酒醉療效,食管局已於 101 年 8 月 28 日公告,統一刪除藥品含「酒醉」、「口渴酒醉」及「消暑解酒」的適應症,以免誤導消費者。在藥品廣告部分,依據藥事法 66 條第 3 項規定,傳播業者不得刊播未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與核准事項不符、已廢止或經令立即停止刊播,並限期改善而尚未改善的藥物廣告。食管局將發函衛生局,請廠商立即停止刊播宣稱具有解酒效能的廣告,確保民眾的用藥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