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醫師開立zaleplon、zolpidem及zopiclone成分的助眠藥品時,應特別留心下列幾點注意事項:1.使用安眠藥物,病歷應詳載病人發生睡眠障礙的情形,並作適當的評估和診斷,探討可能的原因,並提供衛教資訊,協助患者建立良好睡眠習慣。2.非精神科醫師若需開立本類藥品,每日不宜超過1顆,治療期間不宜連續超過6個月。若因病情需長期使用,病歷應載明原因,必要時轉精神科、神經科專科醫師評估其繼續使用的適當性。3.精神科、神經科專科醫師應針對必須連續使用本藥的個案,提出合理的診斷,並在病歷上詳細記錄。4.依一般使用指引,不建議各種安眠藥併用,應依睡眠障礙型態處方安眠藥,若需不同半衰期藥物併用,應有明確的睡眠障礙型態描述紀錄,且應在合理劑量範圍內。5.對於首次就診尚未建立穩定醫病關係的病患,處方安眠藥管制藥品限7日以內。 |